旅行社面臨一次大洗牌
洗牌 大魚吃小魚
《旅游法》第七十一條:由于地接社、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違約的,由組團社承擔責任;組團社承擔責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輔助人追償……
解讀:中旅集團總經(jīng)理廖偉告訴記者,許多小旅行社最拿手的就是通過惡性殺價來招攬客人。一旦《旅游法》出臺,小社由于沒有產(chǎn)品開發(fā)能力、缺少有經(jīng)驗的操盤手、沒有足夠的墊付資金,它們向大社靠攏將是一個必然趨勢。
大樹底下好乘涼
現(xiàn)在價格漲了,游客觀望了,能分到的羹越來越少,需要自己墊付賠償?shù)慕痤~卻越來越多!靶∩纭弊詈玫霓k法就是向“大社”靠攏,減少自身運營成本,規(guī)避風險。
市場 旅行社不怵電商
《旅游法》第七十四條: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為其提供旅游行程設計、旅游信息咨詢等服務的,應當保證設計合理、可行,信息及時、準確。
解讀:同樣的九寨溝四星級酒店,普通游客自己去訂可能要600元/天,通過“去哪兒”預定可能需要450元/天,而到旅行社去預定也許只要350元/天,因為你買到的實際上是旅行社和酒店簽署的協(xié)議價,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內(nèi)部價。
自由行成旅行社新增長點
據(jù)重慶寶中旅游總經(jīng)理胡江渝透露,隨著《旅游法》的到來,旅行社可以把自己的機票和酒店資源拆分出售,在自由行、半自助游等產(chǎn)品上加大投入力度,這塊領域將是新的增長點。
轉型 必須以變化適應市場
《旅游法》第七十三條:旅行社根據(jù)旅游者的具體要求安排旅游行程,與旅游者訂立包價旅游合同的,旅游者請求變更旅游行程安排,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解讀:活在當下最好的辦法就是以不斷的變化去適應新的市場,今年開始,我市大部分旅行社開始了自己的整形計劃。
旅行社為自己“整形”
從去年開始,旅游百事通就推出了零自費、優(yōu)酒店、無強購,開始走品質路線;重慶寶中旅游在今年8月推出了首個以平臺社為基礎的自駕中心,并聯(lián)合全國多家寶中一起推出了清邁、青睞、老撾等出境自駕線路。
景區(qū)價格將難亂漲
旅游法實施,對于景區(qū)將產(chǎn)生哪些影響?景區(qū)需要在哪些方面更加規(guī)范?游客的旅游糾紛中哪些情況將和景區(qū)密切相關?日前,我們特別邀請到重慶旅游學院院長羅茲柏、重慶一道旅游規(guī)劃設計院執(zhí)行院長廖世超為您詳細解讀。
觀點一:門票不會亂漲價
羅茲柏認為,實施《旅游法》后,景區(qū)門票隨意上漲的情況將得以遏制。在即將實施的《旅游法》中,對景區(qū)門票價格做出明確規(guī)定:景區(qū)門票漲價首先要建立價格聽證制度,而且需要提前6個月向社會進行公示。
廖世超認為,景區(qū)門票價格調(diào)整應該和景區(qū)的特點相結合:對于純公益景區(qū),應當逐漸免費開放;以自然資源為基礎的半公益景區(qū),在定價時需要將公益性和市場性結合定價;純市場性的景區(qū)調(diào)整價格必須嚴格按照新法規(guī)建立聽證會制度,以各方意見來確定景區(qū)門票價格。這樣,結合不同景區(qū)的特點,從長遠保證景區(qū)門票定價的正當性、公平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觀點二:規(guī)范運營有保障
在新的《旅游法》中,對景區(qū)的規(guī)范運營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游客經(jīng)常遇到的中途甩客、景區(qū)超員等情況將不許存在。
廖世超認為,把景區(qū)所能承載的游客數(shù)量,控制在接應能力范圍之內(nèi),這一點對于旅游者和景區(qū)都非常重要。同時,旅游景點當?shù)卣矐斅男邢嚓P的指導作用,為游客在本地能夠安全旅游、放心旅游提供必要的服務。
觀點三:權利責任更透明
羅茲柏認為,旅游法擴大旅游者的索賠范圍,更好地保護游客合法權益,避免在糾紛處理中互相推諉;這一規(guī)定也提高了景區(qū)對合作對象的監(jiān)督力度,明確了合作方應該承擔的責任。
讓導游重新找回職業(yè)的尊嚴
錢少、人累、受氣、挨罵,現(xiàn)在有一句流行語:“如果你恨一個人,就讓他去做導游吧!”多年前讓人羨慕的導游,如今已是落草的鳳凰。
即將實施的《旅游法》從三十六條到四十一條以及第六十條,對導游的職責、資質、報酬、社會保險、服務范圍都作了詳細的規(guī)范。從零底薪到要求旅行社給導游購買社會保險,《旅游法》給了導游們一個基本的保障,一個光明的前途。那么,身處其中的導游們又是怎樣看待《旅游法》呢?我們一起來聽聽。
最擔心收入下降
他們是導游人群金字塔的塔尖,他們是出境領隊。
重慶某國旅資深出境領隊小S,從普通的導游干起已經(jīng)10年了。用他自己的話說,10年奔波,有點倦怠。
小S說,領隊都是旅行社的簽約職工,有社保和不多的底薪,收入大頭還是要靠帶團。比如帶北美團,過去規(guī)定,在團費之外,每天每位游客需交納10元外幣的小費,作為給司機和導游的服務費。10天的團每人就是100元外幣小費,一個團40人,就是4000元外幣的小費。如果再算上國外公園門票的折扣回扣,加在一起將是一筆不小的收入。
小S表示,“如果不怕累倒,多帶團,收入還是可觀的!
談到即將實施的《旅游法》,小S說,據(jù)說今后帶團進店購物是不會有了。但對領隊和導游們來說,保障收入不減少肯定是第一位的。
做個好導游很窮
小Y是四川一大型旅行社的計調(diào),曾經(jīng)當過3年的導游,目前正要離職轉行。說到轉行的原因,小Y說:“做個好導游很窮!”
作為掛靠的導游,小Y每月的基本工資微不足道,帶團的補貼每天是50元!耙宦飞希覀円鉀Q游客吃喝拉撒睡的所有問題,十分辛苦!彼f。
“我有自己的原則,從來不帶游客進店。但做個有原則的好導游,窮得很!”
小Y表示,非常歡迎《旅游法》實施。但是希望基本工資和社會保險能“足夠”保障導游的尊嚴,讓導游拋開雜念做好服務工作。“當然這個只是愿望,我不抱希望,所以我要選擇轉行。”希望辛苦換來認可
小D是一臺灣領隊,平時掛靠在導游服務公司。說起臺灣游,就2個字———“辛苦”。但同時他也告訴記者,其收入還算不錯。
說到未來導游不能帶游客進店的話題,小D說,從前臺灣游就因為進店發(fā)生過很多糾紛和投訴,甚至有臺灣地陪導游因為大陸領隊的不配合進店而大打出手,“我認為《旅游法》對此明確禁止是好事!敝皇窍M,領隊的辛苦、奔波、勞碌,能夠在收入上體現(xiàn)出來,這是旅游行業(yè)留住人才人心、留住凝聚力的根本所在。因為“付出得到承認,收入決定幸福感!
專訪> 導游有了“護身符”與“緊箍咒”
重慶師范大學地理與旅游學院博士、副教授 胡志毅
即將施行的《旅游法》,對廣大導游人員而言,既是“護身符”,也是“緊箍咒”。要充分發(fā)揮《旅游法》在保障導游人員合法權益和規(guī)范導游服務行為方面的積極作用,需要從三個方面著力推進:
一是從法律實施層面,出臺類似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10年)的司法解釋,對關鍵性問題做出更為明確的界定和指導。
二是明確《旅游法》的綜合法屬性,尤其是其中屬于行政法的內(nèi)容,推動落實和執(zhí)行法律賦予各級政府和相關行政部門的職能。
第三要以《旅游法》為基礎,推動改革和完善導游人員的管理制度。
例如,在領隊證申領制度中,相應的學歷、語言能力、旅游從業(yè)經(jīng)歷等前提條件應如何明確界定。再如,旅行社臨時聘用的導游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應如何解決?由誰承擔?需要相關部門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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