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甲型H1N1流感在全球不斷蔓延,滬上出境游市場從6月起的報名情況明顯下滑,而“五一”假期以來,歐美、加拿大、韓國、香港等相關線路的旅游產品接連遭遇游客退團。昨日,市旅游質量監(jiān)督所表示,“五一”小長假以來,涉及退團問題的投訴數量有所上升,其中大部分投訴集中于由甲型H1N1流感引起的退團事件上,而游客和旅行社在“是否要賠付違約金”、“是否要自行承擔已產生費用”等問題上產生一定歧義。對此,市旅游質監(jiān)所相關人士表示,游客和旅行社最好在簽訂合同時就進行約定。
“五一”小長假期間,滬上出現(xiàn)了6起因甲型H1N1流感欲退團而引起的糾紛。市旅游質監(jiān)所表示,這些游客原本要去旅游的目的地并不是國家旅游局已明令禁止組團前往的墨西哥,而是美國、歐洲、香港等發(fā)現(xiàn)甲型H1N1流感確診病例的國家和地區(qū),對于赴這些目的地的旅游,有關部門并沒有明令禁行。那么游客在這種情況下退團,難免遇到違約金賠付、已產生的費用誰來承擔等問題,這成為游客和旅行社之間的主要矛盾。不少游客認為,并未成行,但仍需為旅行的一部分買單,當然很難接受;而旅行社則表示,某個旅游團因個別游客退團而無法成行,就要對其他想去的游客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也無力全額負擔已經產生的簽證費、機票費、酒店訂房費等經濟損失。
對于這一矛盾,市旅游質監(jiān)所相關人士表示,其實游客和旅行社雙方若沒有約定,按照《上海市旅行社管理辦法》第26條,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國內旅游,違約方應當提前3天通知對方;出境旅游,違約方應當提前7天通知對方。在規(guī)定時間內通知,按合同總價的5%支付違約金,超過規(guī)定時間,按合同總價的10%支付違約金。同時,在旅行團成行之前,旅行社有一些費用都將提前支付,如已辦理的護照成本手續(xù)費、訂房費、簽證費、航空公司未退還的機票費等,在游客退團時,旅行社有理由不返還已發(fā)生的實際費用。
市旅游質監(jiān)所告訴記者,在近日接到的投訴中,市旅游質量監(jiān)督所最終都通過協(xié)調解決了,旅行社方面適當退步,沒有收取游客違約金,而游客則也需承擔起實際已產生的費用。市旅游局政策法規(guī)處負責人建議,今后在簽訂旅行合同時,游客應提前和旅行社就不能成行的情況及相關善后事宜進行明確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