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陽市旅游局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發(fā)布旅游服務警示,提醒游客不要被“贈送”、“免費”、“低價”等宣傳迷惑,提防消費陷阱。游客務必要留意旅游券發(fā)行方的資質,因為只有正規(guī)的旅行社才能經營旅游業(yè)務。
選擇旅行社出游前要查看旅行社的資質,既要有《營業(yè)執(zhí)照》又要有《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報名或接受參團前,游客一定要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對旅游起止時間、行程路線、價格、食宿、交通以及違約責任等進行約定,并由游客本人簽字和加蓋組團社公章,雙方各持一份。
游客參加旅游活動,應當將旅游產品的品質、旅游服務質量和價格進行綜合考慮,警惕因“贈送”“低價”而上當受騙。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導游人員除非遇到不可抗力,不得擅自改變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不得欺騙、脅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需要另付費的游覽項目。如游客遇到導游誤導、欺騙、脅迫購物或參加自費活動的情況,應妥善保管好各種證據,如錄音、錄像等,可向當地警方報案,也可與當地旅行社協(xié)商解決,或在完成行程后向旅游合同簽訂地或者被投訴人所在地旅游質監(jiān)(執(zhí)法)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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