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集“中國旅游日”標志、形象宣傳口號設計方案的公告
根據《國務院關于設立“中國旅游日”的批復》,從2011年起,每年5月19日(《徐霞客游記》開篇日)為“中國旅游日”。為宣傳“中國旅游日”的意義,增進全社會對旅游業(yè)的了解,增強國民旅游意識,引導和鼓勵人們積極參與旅游活動,國家旅游局現向全社會征集“中國旅游日”標志和形象宣傳口號。
一、征集內容:
1、“中國旅游日”標志;
2、“中國旅游日”形象宣傳口號。
二、征集范圍
從事或愛好設計創(chuàng)意者(組織或個人名義不限)均可參加。
三、征集時間及公布結果
2011年4月12日至5月2日24:00(以寄出郵戳為準)。2011年5月份在中國旅游網和中國旅游報公布評選結果。
四、應征作品創(chuàng)作要求
作品要具有鮮明的“中國旅游日”象征意義和引導鼓勵廣大民眾積極參與旅游的感染力,突出體現“中國”和“旅游”的特征。
1、標志應征作品:內涵豐富,創(chuàng)意新穎,構圖簡潔,色彩明快,富有高水平的藝術感染力和視覺沖擊力。適合各種載體和環(huán)境中制作應用(如平面宣傳、戶外旅游、場地設備、服裝等各種用途)。設計稿應配文字說明。
2、形象宣傳口號應征作品:要求高度概括“中國旅游日”的主題理念,有鮮明時代特征,簡潔明快,響亮有力,易記上口,易于傳播,應征作品應配文字說明。
3、應征作品應保證為原創(chuàng),無侵害他人著作權行為。
五、應征作品設計要求
1、標志應征作品:采用彩色圖形設計,最多不超過4色。設計圖稿電腦制作或手工繪制均可,電子版以JPG格式提交,圖案不低于600×800像素,注明標準比例和標準色,每個附件大小不超過5M。
2、口號應征作品:中文或中英文對照,一般不超過12個字,紙制版請統(tǒng)一用A4紙,二號黑體字打印。也可提交文字電子版或JPG格式圖片的電子版。
六、評選方式
國家旅游局將組織有關專家及相關業(yè)界代表,對所有應征作品進行評審,最終確定一個“中國旅游日”標志和一個“中國旅游日”形象宣傳口號。
七、獎勵辦法
1、標志征集獎勵:終評入圍5件標志作品的創(chuàng)作組織或個人將獲得5000元及獲獎證書;經評審確定為“中國旅游日”標志的作品,其創(chuàng)作組織或個人將另獲獎金3萬元及獲獎證書。
2、形象宣傳口號征集獎勵:終評入圍的10件主題口號作品的創(chuàng)作組織或個人將獲得獎金2000元并頒發(fā)獲獎證書。經評審確定為“中國旅游日”形象宣傳口號的作品,其創(chuàng)作組織或個人將另獲獎金3萬元及獲獎證書。
應征單位或個人在應征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自理。
獲獎者需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納稅,上述金額為稅前金額。
八、應征作品權屬
被評審確定為“中國旅游日”標志和口號的獲獎作品,除作品署名權歸創(chuàng)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識產權歸國家旅游局所有。國家旅游局有對其設計不完善之處進行修改的權利。國家旅游局有權決定入圍作品的使用場合、使用方式、使用時間。屆時,除獲獎獎金外,不再支付創(chuàng)作者任何費用。
九、應征作品提交方式
1、應征組織或個人應在提交作品時需一并提交《“中國旅游日”標志、形象宣傳口號征集評選報名表》,填寫個人信息、作品創(chuàng)作理念及主要成果,同時簽署《著作權確認書》(可在中國旅游網www.cnta.gov.cn下載)。
2、應征人需提交個人有效證件復印件一份,以團體名義提交作品的須提交相關資質證明一份。
3、紙制應征稿件請以特快專遞方式寄送,并在信封處注明“中國旅游日標志征集”或“中國旅游日口號征集”字樣。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甲9號國家旅游局綜合協(xié)調司假日處。郵編100740。
4、電子稿件請發(fā)送指定郵箱lyr@cnta.gov.cn。文件名請注“作者姓名+旅游日標志”或“作者姓名+旅游日口號”。
5、聯系電話:010-65201738,65201735。
6、所有應征作品均不退還,請投稿者自留底稿。
國家旅游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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