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苗族婚禮習俗
正大光明去“游方”
苗族的婚姻比較自由,青年男女婚前都享有充分的社交自由,父母一般不干涉,每逢節(jié)慶、趕場的日子,他們便利用聚會的時機對唱情歌、談情說愛、互訴衷情。這種婚前戀愛的方式在貴州黔東南稱為"游方"。游方是黔東南一帶苗族青年男女自由戀愛的一種傳統(tǒng)習俗。游方的地點除在每個村寨所設的固定的"游方坡"外,還可選在離村寨較遠的河岸、撟頭、田間或花木叢生、風景宜人的山谷去進行游方活動。但都得按照苗家的規(guī)矩,青年男女游方的地點必須在公開的地方進行。如果在隱蔽的地方進行這一活動,一旦被人發(fā)現(xiàn),就會認為是不正當?shù)男袨?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
新婚當夜不同房
經(jīng)過一段時間的游方后,如果雙方情投意合,通常是互贈信物或立下山盟海誓,私下訂婚。私下訂婚的男女到了約定的婚期,男方就邀請幾個伙伴到女方寨子"游方",順便將女子帶回家中。按照習慣,新婚夫婦當夜不能同房,新娘要由男方的姑嫂陪伴過夜。第二天,男方托媒人攜帶禮物去女家提親。如女方同意,便收下禮物,宴請媒人。隨后,女方備一份與男方相等或稍多的禮物回贈男方。男方得知女方贊成這門親事,便設宴招待前來祝賀的親戚朋友。
新婚后不落夫家
過去,黔東南地區(qū)的苗族在新婚后有"不落夫家"的習俗。新娘結婚不久便回娘家居住。屬于父母包辦婚姻的新娘,在舉行結婚儀式的當天或次日,即回娘家居住。住娘家的時間,未成年的早婚婦女一般是六七年,成年婦女一般為三四年。在此期間,僅僅在農(nóng)忙和重大節(jié)日,或遇到夫家喪事時才可暫回夫家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