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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常乘坐飛機的人都知道,臨上飛機前,許多行李都是必須辦理托運的,但是如果在托運過程中,易碎的行李發(fā)生破損,又該如何賠償呢?劉先生和朋友就碰上了這么一檔事兒,但是航空公司的處理意見卻讓他們很難接受。
記者在機場的國內(nèi)到達出口見到了劉先生和他的朋友,他們正在把破碎的行李往外搬。這些行李原本是一些包裝精美的禮品,但現(xiàn)在卻變成了這副樣子。劉先生和朋友現(xiàn)場清點了一下,發(fā)現(xiàn)他們托運的五個禮盒中,每個禮盒里的酒都破了一瓶,盛這些禮盒的大紙箱也都浸濕了。劉先生:“這些東西是湖南的客戶送給我們的禮品。在長沙,我們乘坐了SC4706次航班,托運的時候,我們已經(jīng)聲明了這是易碎物品,而且也簽名了。”飛機經(jīng)停合肥之后,于下午3點20分左右抵達青島。取行李的時候,劉先生和朋友就發(fā)現(xiàn)出了問題。劉先生:“我們發(fā)現(xiàn)包行李的大箱子已經(jīng)完全濕透了,我們就打開行李,發(fā)現(xiàn)大盒子里面的東西破了!
隨后,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員給出的解釋讓劉先生和朋友都難以接受。王先生(劉先生的朋友):“工作人員說,因為你們已經(jīng)簽了免責條款,所以,出了什么問題,發(fā)生任何破損,他們是不負任何責任的!
記者注意到,在包裝這些行李的大紙盒上,很醒目地貼著“易碎物品”的紅色標貼,劉先生和朋友也承認,他們在托運行李時簽了免責聲明,但是對于行李破損后怎么處理,當時并沒有人告訴他們。劉先生:“這個他們事先也沒有告知,要承擔什么樣的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托運的行李嚴重受損,航空公司真的就沒有任何責任嗎?記者直接來到這家航空公司的行李托運處進行了咨詢。航空公司工作人員:“因為事先都已經(jīng)聲明過了,象酒類和其他易碎品,一旦出現(xiàn)破損的話,我們是不承擔責任的。”在航空公司的免除責任條款上,記者也發(fā)現(xiàn)了“交運時行李有破損,航空公司不承擔運輸賠償責任”的聲明。不過,在劉先生和朋友看來,這樣的規(guī)定有點類似于霸王條款。劉先生:“易碎物品既然已經(jīng)貼了易碎標簽的話,你在托運的過程中,或者應該特殊處理,或者應該注意一下。”王先生:“既然同意給我們托運,就是說你應該盡到保護我們的行李完好無損的義務!
最終,劉先生和朋友在行李認領(lǐng)處等了近三個小時,也還是沒能等到讓他們滿意的結(jié)果。對于他們的遭遇,機場的其他旅客也表示非常同情。
針對這個問題,記者隨后也咨詢了律師。律師認為,航空公司事先應該告知乘客這個免責條款意味著什么,而且,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航空公司和乘客簽訂的這個合同條款是無效的。
劉勝帥(亞和太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先生簽訂的這個免除責任的條款,應該屬于航空公司和劉先生之間的一個航空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屬于航空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合同法》里面有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chǎn)損失的,合同中的免責條款無效,他應該對劉先生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文章來源:青島傳媒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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